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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1/17 【牧者心語】說謊的亞拿尼亞(下)─奉獻教導系列文(四)

親愛的家人們平安
 
在上次「說謊的亞拿尼亞(上)」當中,我們已經歸納出奉獻的第一個原則,就是誠實;然而,這個原則在應用上稍嫌薄弱,因為倘若我們說不奉獻,就不奉獻,那也是一種誠實;但若真的如此,那大家只要一開始說不奉獻,就不會違反誠實的原則了。
 
還記得亞拿尼亞事件的背景嗎?「許多信徒都一心一意,沒有一人說他的任何東西是自己的,都是大家公用。…有一個利未人,名叫約瑟,使徒稱他為巴拿巴,生在塞浦路斯。他有田地,也賣了,把錢拿來,放在使徒腳前。」(徒4:32、36~37)
 
路加概略地描述當時耶路撒冷信徒的景況,然後舉出一個正面的例子:巴拿巴,他自願把自己的田地賣了,奉獻給教會。路加在這裡要表達的是,不論是賣掉或奉獻財物,他們都樂意幫助群體中有需要的人。而這就是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背景中找出的第二個奉獻原則:「甘心樂意」。
 
事實上,這個原則也出現在其他聖經經文中,而且新舊約都有:「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,凡甘心樂意的,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。」(出25:2)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。」(林後9:7)
 
但在巴拿巴之後,路加馬上就補上了一個反面的例子:亞拿尼亞。某種程度上,亞拿尼亞的奉獻如同耶穌指責的法利賽人的奉獻是一樣的。當法利賽人向上主禱告說:「我每週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」,他並不是真心奉獻十分之一;而是希望藉由奉獻,讓別人看出他是個多麼敬虔愛主的人。同樣的,亞拿尼亞口口聲聲說放在彼得腳前的價銀就是全部賣田產所得,不過是想要沽名釣譽,試圖藉著奉獻來贏取他人的稱讚。
 
也就是說,路加在這裡採用了二分法,只要是別有所圖,就不是甘心樂意,而這就是今天我要分享的重點。這個原則其實相當嚴苛,我們大部分的人可能都無法遵守。因為當我們在奉獻時,雖然沒有像亞拿尼亞一樣想要博取掌聲,但內心卻仍然為此奉獻加上了一些條件,如:「只要我有奉獻,就是個忠心基督徒。」「如果我沒有奉獻,上帝不會祝福我。」「教會收到我的奉獻,應該要做某某事工。」……等等。
 
而這些想法都會使我們在奉獻的時候「心不甘情不願」,雖然從結果來看,我們並沒有如同亞拿尼亞一樣立刻被擊殺,但也沒有比他好到哪裡去!是的,我們必須承認,「甘心樂意」奉獻雖是大原則之一,但也的確是困難的,我們應當省察自己奉獻的心,並在上主面前認罪悔改。
 
最後,奉獻教導的系列文章也到了尾聲,就留待下次《全心全人的奉獻》來總結吧!
 
願上主潔淨你們的心思意念,並照亮你們心中的眼睛,使你們看見將來的榮耀與豐盛。
 
士煒
於2020顯現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