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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9/08
20260908星期二
詩篇119篇65~72節
65耶和華啊,你照你的話,善待你的僕人。
66求你教我明辨和知識,因我信靠你的命令。
67我未受苦以先曾經迷失,現在卻遵守你的話。
68你本為善,所行的也善;求你將你的律例教導我!
69驕傲的人編造謊言攻擊我,我卻要一心遵守你的訓詞。
70他們的心蒙昧如蒙油脂,我卻喜愛你的律法。
71我受苦是與我有益,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。
72你口中的律法與我有益,勝於千萬金銀。
「驕傲的人編造謊言攻擊我,我卻要一心遵守你的訓詞。」——被誣告的人通常忙着自辯,但在這裡詩人卻轉向遵守上帝的話語。而下一句詩人則說這些人的心蒙昧如同脂油,脂油是祭牲身上最肥的部分,用來描述人的心,指的是心厚到甚麼也無法進去。兩相對照,詩人所守住的不是自己的名聲,是那顆還聽得進上帝話語的心。
申命記17章2~13節
2「在你中間,在耶和華-你上帝所賜你的各城中,任何一座城裏,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-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3去事奉別神,敬拜它們,或拜太陽,或拜月亮,或拜天上的萬象,是我不曾吩咐的。4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心探聽。看哪,是真的,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發生,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。6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處死,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。7證人要先動手,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8「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,涉及流血,訴訟,或毆打等爭訟的事,你就要起來,上到那裏,耶和華-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,9去見利未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。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,你要執行,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。11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、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;他們指示你的判決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12若有人擅自行事,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-你上帝那裏事奉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要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13眾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,不再擅自行事了。」
治死一個人以前,這段經文設下兩道檢驗:第一,要細細地探聽查究,並且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不可憑一個人的見證。第二,見證人要先下手——指控別人的人得親手承擔後果,否則誣告的代價就落在他自己身上。後段也設了上訴的路:難斷的案件送到上帝所選擇的地方,由祭司和審判官定奪。
羅馬書13章1~7節
1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要順服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來自上帝的。掌權的都是上帝所立的。2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所立的;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。3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,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。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?只要行善,你就可得他的稱讚;4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,是與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惡,就該懼怕,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;他是上帝的用人,為上帝的憤怒,報應作惡的。5所以,你們必須順服,不但是因上帝的憤怒,也是因著良心。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,因他們是上帝的僕役,專管這事。7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。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
「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」常被讀成對一切掌權者的背書,但請留意保羅接著描述的是職分該有的樣子: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;這樣的人是上帝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這段話所強調的是權柄的來歷與用途,並非替每一種行使方式作保。
這幾段經文如何幫助我們回應主日的領受:
主日我們聽見的是,趁著只有自己和對方在一處的時候去指出來,也聽見兩三個人奉主名聚會的話。今天三段經課把這樣的慎重繼續往下談論:定人的罪要憑兩三個人的口,指控的人還得先下手;保羅則指出掌權者的職分本是賞善罰惡。這樣,無論在教會或在城裡,處置一個人從來不是可以草率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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